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如期达到或高于国家基本标准,有效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城乡均衡配置,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高质量发展,多次到中小学校、高校实地考察,强调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也更加强烈。全国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地创新挖潜,切实加大基础教育编制保障力度。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自2001年制定以来,先后两次调整,逐步提升农村、县镇编制标准,2014年实现全国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统一。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等形成的区域间基础教育不平衡问题,2021年6月,中央编办、教育部立足于服务人民群众、为教育事业发展办实事,共同研究印发《关于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2021年底前实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量达标,2022年6月底前实现以县(含地级市辖区)为单位全面达标。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达标要求,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行业改革精简事业编制,重点向基础教育领域倾斜;通过建立完善编制跨层级跨地区调整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口流入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力度;通过运用大数据思维有效盘活空编资源,化解编制闲置和编制不足的结构性矛盾;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规借用占用挪用的教职工编制回归学校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显著提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标是新的起点。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将在此基础上,持续跟进,落细落实,及时针对学龄人口、生源结构等新变化,不断做好区域、学校、学段、学科间师资力量的统筹优化和动态调整,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出实效,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