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只是采取了灵活授课时间,学习方式不同,在考试、录取、论文、答辩等方面的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完全一致。
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
根据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非全日制”研究生遭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的确存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营造平等环境。
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遭招聘限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只是采取了灵活授课时间,学习方式不同,在考试、录取、论文、答辩等方面的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完全一致。正因为“非全日制”更加灵活的授课时间,受到许多职场人士青睐。
2020年2月,教育部、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国资委等五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督查组发现,在部分省份,“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就业中仍存在不同待遇:
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企业招聘只青睐全日制研究生。广西某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小吴告诉记者,他在求职时发现不少岗位自己不能报考。
督查组发现,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等招聘公告明确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同时,来宾市人民医院等在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
另一方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处长解释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招聘不需通过上级单位审核,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其次,一些地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待遇不及全日制研究生。在广西钦州市、北海市面向全国的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一些补贴只给全日制研究生;桂林市、南宁市、玉林市则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将一些补贴限制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
各种因素导致不平等对待现象
督查组认为,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部分用人单位不认可“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含金量”。广西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高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录取方式上有差异,两种研究生的“含金量”不一样。不少用人单位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业水平上不及全日制研究生。
有关政策没有规定。根据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学业奖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该办法没有提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相关事项。
督查组发现,有高校不给“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的出国交流机会。例如,某高校官网上公开的文件显示,对出国交流资助的要求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需多方共同努力营造平等环境
督查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健全公平的选人用人政策体系。建议教育、组织、人社、公安、国资等部门加强协同,落实“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招聘、人才选录上的平等地位,并建立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持续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养模式。针对“非全日制”教育特点,实行更有针对性的招生选拔、教学和课程设置方式,增强教育的包容性,在发放奖学金、参加学术交流等方面制定平等的规则,完善高质量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机制。(记者 李占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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